关于农民工培训的现状及建议
中央一号文件连续三年都是涉农问题的,其中都提到了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也部署开展了“春风行动”,并提出5项对策,中央政府的举措十分积极且深得农民的拥护。
目前各地执行的是国发[2005]36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和省市制定的具体政策,如河南省执行的是豫财办社[2006]12号文件《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豫劳社劳务〔2007〕15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操作规程>的通知》
农民工技能培训是国家出培训费、证书费,这样的惠农政策着实是党和政府对农民的真切关怀。然而,在农民工技能培训的具体操作过程中,却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多数培训机构却面临着一个怪现象:面对政府花钱的免费培训,老百姓却不买账,农民工职业培训处境尴尬。通过调查、走访,发现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组织纪律性不强:农民工报名后,前几天还能按时到校,过不了几天他们就对学习失去了兴趣,培训单位就找不到学员了,打电话通知,他们有的说家里有事晚一会去,有的说马上去,就是不见人,总之,是不去听课。实际情况是,他们一般是家里有事忙家里的事,没事了要不去赶集,再不去打麻将,确实没事了,再去“上课”(去找人说话),对有事请假的制度充耳不闻;
2、培训机构对他们没有约束力:农民工平时是分散劳作,没有集体和时间观念,他们对上不上课,早去晚去没有一个概念,非常随意,培训机构却对他们束手无策,这也直接影响了培训机构的学员出勤率;
3、农民工没有学习目标和长远打算:他们报名时看看报什么专业的多就报什么专业,基本上是“凑热闹”,“反正是年节了,闲着也没事,报个名赚领本书,赚个证,混着玩呗!”对学什么、学到什么程度没有一个目标;学到知识对以后的工作有没有好处,他们没有考虑,只想到打一天工挣一天的钱,至于“失业”了怎么办,没有长久打算;
4、对国家制定这种惠农政策和实施的意义认识不清:国家拿出这么多资金让农民工免费培训、免费发证、培训机构免费提供教材,让他们提高自身技能,提高自己的收入的惠农政策,被他们当作儿戏。很多人觉得不需要培训,出去就能“找到活”,静不下来心去学习;一旦发现打工的地方需要技能了,哪怕花钱也愿意学。
5、设置专业不被他们接受:现在开展的农民工培训专业是按照省市县有关部门制定好的,能否真正满足他们的需要,有待探讨。而参训的农民工看到培训机构开设的专业不适合自己,但又觉着是免费,就报名参加,“凑个人数”,目的是要个免费的技能证书,对培训内容根本不关心,而自己想学的内容培训机构没有;
6、培训时间不太合理:每个专业的培训时间由有关部门统一规定,有的专业需要连续培训3-4个月,对农民工来说,他们认为花这么长时间去学习划不来,这么长时间可以挣好几千元钱,况且现在的用人单位是只要身体健康就能找到工作;但是,主管部门检查时要求农民工参训时间必须达到规定的时间即出勤率达到规定,财政才补贴培训费用,这样的要求有点不切合实际;
7、考勤制度有待改善:目前主管部门对农民工参训人员每天进行点名考勤,而农民工在家确实没事的时候才去培训(因为老师讲的内容他们不感兴趣),要求他们按部就班的去上课,他们根本没有意识到报了名就要去学习,尤其是连续几个月(如电焊专业)去学习;对一个农民来说,连续三、四个月学习不能挣钱,对他们来说是“赔本的买卖”。
8、农民工只注重实践培训,对理论培训不感兴趣:多数农民工在参加培训时,如果培训机构安排的是理论课,课堂上基本上是没有人听,在听课的人员也是打着哈欠勉强去听,他们认为“学这干啥,这也不是考大学”,“学这没用,老师讲的也听不懂”,轮到上实践操作课时,学员的数量才多一些,他们的观点是学习就是实践操作,这样才是学习。
9、农民工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采用垄断方法开展:有的地方只允许主管部门下属的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不能平等的参与,即便许可参与了,也会对其添加各种要求近乎苛刻的条件,使其发现农民工培训是个“烫手山芋”,最后不得不退出,即便有的坚持下去,也是掩口残喘,最后还是近乎垄断,主管部门的理由是:社会上的学校是套国家钱的,不是真的搞培训,只有我们自己的学校才正规。实际情况是他们的学校有的还远不如社会学校的正规。
10、年龄段限制不科学:目前政策规定农民工年龄在16-40岁(最后延至50岁)之间这个年龄段。但是现在年轻力壮的农民工都出去打工,没用在家闲着去参加培训,年龄偏大的参加培训了,出外打工又不受欢迎,在家无所事事,只能打麻将、唠嗑、闲逛、喝点酒来打发时光,很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也浪费劳动力。
针对上述问题,经过走访农民工和培训机构,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加强思想教育和政策宣传力度:从提高农民工思想觉悟和自身素质入手,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包括目前的政治、经济形式和全国的就业环境,使农民工意识到参加培训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2、加强培训机构与培训班所在地乡村组织的联系:现在培训机构招生工作成了非常棘手的事,应该通过生源所在地的乡村组织(如村委会)来协助组织生源,相对来说有一定的号召力;
3、建立激励和惩罚机制:对表现好的学员进行物质和精神奖励,对表现不好的学员进行一定的处罚(报名时建议主管部门允许培训机构收取一定的押金,结业时全额退还),如出勤率达不到规定的出勤率,不能参加考试和发证;
4、加强师资和设备的投入和建设:现在培训机构的运作一般都比较吃力,有的培训完以后很长时间甚至一年也得不到国家的补助,即便得到了,得到的补助又寥寥无几,从而造成培训机构的各个方面都勉强运作,建议主管部门增加培训补助和拨款速度,让培训机构在惠农的同时自身也能积累一定的实力来充实和发展自己;
5、培训专业的设置(尤其是创业培训)要灵活:应该由培训机构根据农民工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开设,不能局限于上级部门规定的专业;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培训;如,允许培训机构在招收到30人时可以申请一个对农民非常实用的专业,主管部门尽快考察批准(很多报名参加培训的农民工报名时有时间,推迟一段就没有时间了);
6、采取灵活多样适合农民工特点的授课方式:现在的农民工已经接受了许多城市文化,不能用老眼光看待,应该开展丰富、灵活、活泼、实用的教学方式开展培训,定期举办积极向上的娱乐活动,以活跃培训气氛;
7、主管部门采用灵活方式监督培训机构的工作,同时积极参与培训机构的各种工作,给培训机构在培训中出现的问题出谋划策,从而推动培训工作的顺利、健康、良性的开展;
8、想办法让农民工参训期间可以组织一些适合培训专业的生产、加工活动,让他们在参加培训的同时也能创收,从而调动他们的培训积极性。
9、每年对定点培训机构进行公开招标:主管部门要避“肥水不流外人田”的忌讳,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惠农的思想,根据以往的培训质量和完成培训指标情况,确定下一年培训机构的培训任务,对新申请农民工培训的培训机构要认真考察是否具备申请开设专业的条件,设备是否齐全,由设备数量确定每期的参训人数,同时要定期对培训机构的培训情况向社会公开,为以后的培训机构确认工作打下基础。